长源电力:《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12-04 18:24:20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加强投资计划集中管控,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计划严肃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参照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投资计划特指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股权投
资计划。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分为基建投资计划、技改投资计划、前期费计划、科技投资计划、信息化投资计划。
第三条 投资计划管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引领原则:投资计划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与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保持一致。
(二)市场导向原则:投资计划必须紧密跟踪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能源市场供需形势,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主业,加快绿色低碳发展。
(三)质量效益原则:投资计划必须突出质量效益导向,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
(四)风险管控原则:投资规模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筹融资能力和管理能力相适应,投资项目依法合规,
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严控非主业投资。
(五)统筹平衡原则:严格控制年度投资规模,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需求进行统筹平衡。
(六)动态调控原则:依据公司投资集中管控要求,投资计划实行年总控、季调控、月监控的动态过程管理,确保全年投资发展目标顺利完成。
第四条 投资项目应在公司下达的投资计划内开展投资。坚
持“一码到底”。全部项目纳入“一码到底”投资管控系统,确保无码不投资、一码管到底,实现项目投资可视、可控、可治。项目前期阶段无赋码不列前期费、前期费总额控制;项目工程阶段未投资决策不列工程费、概算总额强控;实现投资计划阶段管理和总额控制。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内核
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代管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是公司投资计划的决策机构,
负责对年度投资计划、年度调整计划进行决策。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拟定年度投资计划、年度调整计划,并可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对年度投资计划的季度实施方案以总经理办公会形式决策。
第七条 公司本部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一)规划发展部是公司投资计划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
投资计划及投资统计归口管理。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计划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执行;负责统筹平衡编制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调整计划并履行审批程序;牵头组织审查所属企业上报的基建投资计划、前期费计划;负责公司基建投资计划、前期费计划的初步编制及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归口统计分析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及报送工作,及时报告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财务部负责组织审查所属企业上报的股权投资计划;负责公司股权投资计划的初步编制及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股权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统计分析及报送工作,及时报告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根据投资计划配置项目所需资金。
(三)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审查所属企业上报的技改投资计划;负责公司技改投资计划的初步编制及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技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统计分析及报送工作,及时报告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四)工程建设部参与所属企业上报的基建投资计划的审查;协同规划发展部开展公司基建投资计划的初步编制及具体组织实施。
(五)科技信息部负责组织审查所属企业上报的科技投资计划、信息化投资计划;负责公司科技投资计划、信息化投资计划的初步编制及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科技投资计划、信息化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统计分析及报送工作,及时报告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六)本部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提出公司本部直管项目投
资计划建议。
第八条 所属企业是投资计划执行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以
下职责:
(一)按照要求编制上报本单位投资计划建议。
(二)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投资计划。
(三)及时、准确、定期完成各项投资统计工作,及时报告计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计划与执行
第一节 年度投资计划
第九条 每年 9 月,公司规划发展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滚
动规划,综合研判公司发展面临的内外部形势,下发年度投资计划编制通知,提出下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
第十条 为保证投资效率,投资计划、工程进度、资金配置
三者应保持协调一致,平稳有序推进工程建设。
第十一条 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原则:
(一)严格开工。列为新开工、新开工备选、新开工投产的项目,按照开工决策情况和工程投资需求,安排投资计划。
(二)有序建设。根据项目内外部环境,稳步推进工程建设,按照建设进度要求安排投资计划。
(三)按时收尾。投产项目要及时完成收尾工作,根据项目特点及时完成各项验收和竣工决算,并完成投资计划管理销号。
第十二条 所属企业根据公司通知要求编制下年度投资计
划建议,并于 10 月上旬报送公司。
第十三条 规划发展部汇总整理所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建
议,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充分研判经济发展形势和发展面临的内外部形势,结合公司投资能力,综合平衡所属企业报送的项目安排,研究提出下年度投资规模初步方案。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召开所属企业投资计划建议情况的汇报会。
第十四条 规划发展部细化编制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前期费
计划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意见建议。
第十五条 财务部细化编制股权投资计划初步方案,生产管
理部细化编制技改投资计划初步方案,科技信息部细化编制科技投资计划、信息化投资计划初步方案,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细化编制本部直管项目投资计划建议。
第十六条 规划发展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题研
究、综合协调平衡,编制完成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建议。
第十七条 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建议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通
过后报集团公司,党委研究讨论前应以沟通会等方式听取外部董事意见。待集团公司统一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分解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当年有效,不能跨年使用。
第二节 季度投资计划
第十八条 投资计划管理按照年度总体控制,季度分解调控
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每季度第 3 个月,公司所属企业根据项目年度投
资计划、工程建设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等,组织编制下季度投资计划需求上报公司。编制的季度投资计划要与工程现场投资进度相匹配。
第二十条 规划发展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所属企
业上报的季度投资计划建议,编制完成公司季度投资计划初步方案,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建议,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批复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细
化分解季度投资计划并下达所属企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所属企业原则上应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
季度投资计划控制工程现场投资进度。季度投资计划当季有效,不在年内结转。
第三节 年度调整计划
第二十三条 年度投资计划一经审批下达,原则上不作调整,
公司所属企业应严格执行。
对于部分全年预计完成偏离年度投资计划较大的项目,每年第三季度末,规划发展部可根据需要,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研究制订年度投资计划调整方案。
第二十四条 公司年度调整计划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通
过并报集团审批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细化分解并下达所属企业执行。
第四章 计划执行情况分析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属企业每月最后一日前,在集团统建系
统完成基建、前期、技改、科技、信息化、股权项目月度投资统计报表填报。
规划发展部、财务部、生产管理部、科技信息部每月 2 日前,
在集团统建系统完成职责范围内月度投资统计汇总表审核及提报。
第二十六条 公司所属企业每年1月4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投
资统计报表及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文字分析材料的上报工作。
第二十七条 规划发展部根据所属企业投资完成情况报表
和相关职能部门投资统计分析材料,开展投资统计分析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公司所属企业和相关统计人员须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公司统计相关管理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相关统计资料,按时完成统计任务,不得迟报、瞒报、拒报统计数据。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定期开展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投资计划开展项目投资工作,检查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
第三十条 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投资
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具体按照公司月度、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中的有关细则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管
理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一贯到底条款为第三条、第四条、第十
一条、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在对应制定相关制度时不得随意调整、修改、删减。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国家能源集团
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国长电制度〔2022〕53 号)同时废止。
附件:1.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计划分类
2.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下达流程
3.季度投资计划及年度调整计划管理流程
附件 1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计划分类
投资计划 投资类型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分类
新开工备选 完成公司投资决策
新开工 完成开工条件审批
新开工投产 完成开工条件审批
续建
基建投资 基本建设项目
续建投产 转接建设年内投产
收尾
停缓建 完成复工决策后转为
续建
固定资产 火电产业
投资计划
水电产业 安全类、生产
投资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