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海新能科: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关联方供应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05 16:56:41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5-058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关联方供应链额度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能科”或“公司”)于2025年12月0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关联方供应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于志伟先生、王笛女士、李雪梅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5年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4.62%的股权,以下简称“山东三聚”)为满足经营需要,拟使用北京市海淀区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集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供应链业务额度,业务品种为票据类业务(电子确权凭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7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需按照实际使用额度的1%向海国投集团支付额度使用费,支付额度使用费总额不超过67万元(最终使用额度以合同为准)。
海国投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其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海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39,626,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支付额度使用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9642586E
3、成立日期:2012-07-06
4、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
5、法定代表人:于志伟
6、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合 计 1,000,000 100.00%

海国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2,130.30 2,231.69
负债总额 1,691.56 1,765.41
净资产 438.74 466.28
资产负债率 79.40% 79.11%
项目 2024年1-12月 2025年1-9月
营业收入 242.47 168.72
营业利润 7.02 0.88
净利润 0.18 -0.13
上述表格中2024年度的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9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国投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国投集团通过海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海新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39,626,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8%,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海国投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向海国投集团支付额度使用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拟使用海国投集团交通银行供应链业务额度,业务品种为票据类业务(电子确权凭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700万元,
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需按照实际使用额度的1%向海国投集团支付额度使用费,支付额度使用费总额不超过67万元(最终使用额度以合同为准)。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关联方海国投集团支付供应链额度使用费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额度使用费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以及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及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山东三聚尚未与海国投集团签署相关供应链业务额度使用协议,上述额度使用总额及期限仅为拟使用海国投集团的供应链业务额度及期限,具体供应链业务额度及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山东三聚拟申请的供应链业务额度事项,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为生产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不影响公司的资产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25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海国投集团(包含受海国投集团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306.83万元。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06日

海新能科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