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宁德时代:《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12-05 22:08:34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主要管理职能及工作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三条 经理机构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
第五条 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公司经理机构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二)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经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三章 经理人员职责权限
第一节 总经理职权范围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董事会负责,依据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会的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具体包括;
1.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2. 公司年度销售计划;
3. 公司年度生产计划;
4. 公司产业结构调整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
5. 公司其他重大经营计划,以及涉及上述计划的重大调整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一般行政管理制度与规范;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规范公司内部印章、文件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管理等管理行为;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包括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等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等);
(七)决定公司职工(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八)依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和董事会的授权审批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在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或根据股东会、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和协议;
(十)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报表等;
(十一)提出机构设置、调整或撤销的意见,报董事会批准;
(十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体系、福利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规章制度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十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总经理可以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临时代行职权。
第二节 副总经理职权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就其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依照工作分工,负责所分管业务的开展及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三)及时完成总经理交办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节 财务总监职权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财务总监的职权范围为:
(一)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全面做好财务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使用方案;
(三)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公司有关部门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四)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强化成本管理,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提高经济效益;
(五)从财务角度协助总经理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并参与重大经济事项的研究、审查及方案的制定;
(六)会签公司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
(七)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
(八)实行会计监督,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
法规、方针、政策、制度的行为和可能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浪费行为,有权加以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可提请总经理处理;
(九)完成总经理交办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总经理为履行职权,可以总经理办公会议形式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后作出决议,也可以由总经理直接作出决定。重大事项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时,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如有特殊情况,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时,应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其他相关负责人员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可采取公司办公会、工作例会和针对专门事项召开的临时会议等多种形式。
总经理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或纪要,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并授权的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发后,所有相关人员均应遵照执行,任何人员不得以未参加会议或有保留意见而拒绝执行或改变执行内容。
第十六条 下列议题可列入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经营业务工作、财务预算、投资管理等比较重大的事项;
(二)按公司章程、管理制度规定和董事会的授权由总经理决策实施的重大工作;
(三)公司行政工作年度计划、总结、行政管理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章程、公司治理规范及派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
(五)其他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行政部门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及传递、会议材料的准备、会
议通知、会议安排、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决定的整理等。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纪要或决议,会议纪要或决议由总经理或委托召集、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签署后下发执行。
第十八条 应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应向总经理办公会议召集人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十九条 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私下或提前泄露会议讨论的事项及内容。
第二节 公司办公会
第二十条 参加公司办公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有权提出会议议题,是否列入公司办公会审议的事项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会议召集人决定。提出会议议题时,应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总经理应指定职能部门监督落实公司办公会决议事项,并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报告执行情况。如在实际执行中遇到问题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当报告总经理并由总经理决定是否改变原决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办公会讨论或决策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原则,总经理可依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于通过民主决策形成多数意见的议题,总经理在归纳出席会议成员的多数意见后作出决议;
(二)对于经与会成员讨论认为不宜做出决议的议题,总经理有权决定或搁置再议;
(三)对于必须在本次会议上做出决议,但与会成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议题,总经理有最终决定权。
由受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或相关负责人员主持会议的,由该主持人做出会议纪要,并于会后报经总经理同意。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采取工作例会、临时会议等形式召开的,该等会议的会议议题提出程序、会议事项决策程序及监督落实等参照本细则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关于公司办公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总经理对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合同的权限
第二十三条 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和/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事项外,总经理有权决定并代表公司签署各类日常经营性合同及其他协议文件。
如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相关交易或合同文件涉及事项应由董事会和/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该等事项应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四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除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公司治理制度另有规定外,总经理有权审批如下交易: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到百分之十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不到百分之十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到百分之十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一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到百分之十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到百分之十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除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公

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