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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实业:关于子公司海太半导体出售应收账款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10 17:09:47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70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海太半导体出售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太半导体”)拟将业务经营中形成的不超过8,50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太湖新城支行”),建行太湖新城支行支付海太半导体应收账款买断对价不超过 8,500 万美元,海太半导体向建行太湖新城支行支付买断服务费,买断服务费总额预计 28.50 万美元左右。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拟与建行太湖新城支行签署《应收账款买断服务协议》,将业务经营中形成的不超过 8,500 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转
让给建行太湖新城支行。该应收账款为海太半导体 2025 年 11 月全部、12 月部
分预计形成的对 SK 海力士株式会社(以下简称“SK 海力士”)的应收账款,建行太湖新城支行支付海太半导体应收账款的买断对价不超过 8,500 万美元,海太半导体向建行太湖新城支行支付买断服务费。经初步测算,买断服务费总额预计 28.50 万美元左右,最终买断服务费总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出售 □放弃优先受让权 □放弃优先认购权
交易事项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 海太半导体 2025 年 11 月全部、12 月部分预计形成的对
SK 海力士的应收账款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已确定,具体金额:建行太湖新城支行支付海太半导
体应收账款的买断对价不超过 8,500 万美元,海太半导
交易价格 体向建行太湖新城支行支付买断服务费总额预计 28.50
万美元左右(以实际结算为准)。
尚未确定
账面成本 不超过 8,500 万美元
交易价格与账面值相
比的溢价情况 0%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
□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
支付安排
其他,详见本公告“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
安排”。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
款 是 否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海太半导体出售应收账款的议案》,同意本次应收账款出售事项。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应收账款出售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序号 交易买方名称 交易标的 对应交易金额
建行太湖新城支行支付海太半
中国建设银行 导体应收账款的买断对价不超
股份有限公司 海太半导体 2025 年 11 月全 过 8,500 万美元,海太半导体向
1 部、12 月部分预计形成的对
无锡太湖新城 建行太湖新城支行支付买断服
支行 SK 海力士的应收账款 务费总额预计 28.50 万美元左右
(以实际结算为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企业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078280807G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13/04/19
经营场所 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6-101 号
负责人 周颖洁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
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
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办理
主营业务
本、外币储蓄;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代理收付款;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2、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海太半导体享有的对 SK 海力士的不超过 8,500 万美元应收
账款,该应收账款为海太半导体 2025 年 11 月全部、12 月部分预计形成的对 SK
海力士的应收账款。海太半导体确保应收账款真实、有效、无瑕疵。

上述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后,建行太湖新城支行自行承担应收账款回款风险,无权再向海太半导体追索。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为海太半导体享有的对 SK 海力士的不超过 8,500 万美元应收
账款。海太半导体通过比价方式择优选择合作银行,向建行太湖新城支行出售前述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转让价格为应收账款金额全额,建行太湖新城支行按该转让价格向海太半导体支付买断对价不超过 8,500 万美元;海太半导体向建行太湖新城支行支付买断服务费,买断服务费=买断对价*费率*计费起始日至应收账款到期日(如债务人提前还款的为债务人提前还款日)的天数/360,费率确定方式为隔夜 SOFR。经初步测算,买断服务费总额预计 28.50 万美元左右,最终买断服务费总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海太半导体通过比价方式择优选择合作银行,买断对价及买断服务费的确定符合市场惯例及类似交易的通行条款,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二)交易标的
乙方根据拟受让应收账款的情况及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应收账款买断服务。乙方对各笔应收账款提供的买断服务项目,具体转让应收账款金额、到期日、转让价格以乙方对该笔应收账款的受让通知书为准。
应收账款的债权转移至乙方后,乙方即买断(无追索权)甲方该笔业务项下所产生的一切应收账款的债权,承担债务人不按时足额支付上述应收账款的全部风险,且不得向甲方追索。
(三)交易价格
乙方在核准的买断对价额度内向甲方支付买断对价。甲乙双方商定本协议下
支付买断对价。
甲方于应收账款到期日(如债务人提前还款的为债务人提前还款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买断服务费,买断服务费=买断对价*费率*计费起始日至应收账款到期日(如债务人提前还款的为债务人提前还款日)的天数/360,费率确定方式为:隔夜 SOFR。甲方只承担上述方式计算的买断服务费,乙方不得因债务人延迟付款而向甲方另行收取费用。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五)争议解决
双方若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若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纠纷,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为:无锡市五爱路 88 号。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双方尚未完成协议的签署。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应收账款出售可缩短海太半导体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优化海太半导体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海太半导体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以及 2026 年度新增投资和技术升级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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