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帆科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公告时间:2025-12-10 20:35:30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
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为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通过制定《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应享有的权利,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一)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 1/2 以上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股东投票机制,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事项的权利。
(一)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相关安排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
情况。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网络投票安排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四)征集投票权相关安排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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