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誉帆科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公告时间:2025-12-10 20:37:23
誉帆科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序号 相关承诺 页码
1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1
2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21
3 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33
4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函 49
5 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69
6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88
7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96
8 关于不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的承诺函 106
9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12
10 关于股份锁定期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相关事官的承诺函 123
1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141
12 在审期间现金分红政策承诺函 149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的承诺
鉴于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公司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具体措施为:在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本公司将安排对提出索赔要求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登记,并在查实其主体资格及损失金额后及时支付赔偿金。
2、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措施为:
(1)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本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若违反本承诺,不及时进行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本公司履行承诺;同时因不履行承诺造成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进行赔偿。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的签章页)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的承诺
鉴于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朱军(以下简称“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招股说明书及发行申请文件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对发行申请文件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发行申请文件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招股说明书及发行申请文件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其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认定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薪酬,同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依据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的承诺
鉴于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李佳川(以下简称“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招股说明书及发行申请文件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对发行申请文件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发行申请文件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招股说明书及发行申请文件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其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认定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薪酬,同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依据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的签章页)
____________________
李佳川(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的承诺
鉴于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作为发行人的董事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对其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招股说明书及发行申请文件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的签章页)
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朱军 李佳川 陆玮萍
马站岗 尹海龙 徐容
管建强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的签章页)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李佳川 陆玮萍 顾群
马站岗 宋小伟 李通
年 月 日














誉帆科技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