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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岭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11 17:01:48

证券代码:001356 证券简称:富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进展情况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与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温岭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获胜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获胜包装”)与兴业银行温岭支行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限
额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5 年 12 月 9 日至 2028 年 12
月 9 日止。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及 2025 年 6 月 3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获胜包装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本次公司为获胜包装提供担保事项,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
批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发生前,公
司对获胜包装的担保余额为 3,999.6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26,000.40 万元;本
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获胜包装的担保余额为 23,999.6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6,000.4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获胜食品包装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PT FOOD PACKAGING JAYA
2、成立时间:2024 年 5 月 14 日
3、注册地址:Infiniti Office, Arcade Business Center 6th Floor Unit 6-03, JL.
Pantai Indah Utara 2 Kav. C1, Pik, Kapuk Muara, Penjaringan, Adm. North Jakarta,
Dki Jakarta
4、法定代表人:胡乾
5、注册资本:8,500 万美元
6、主营业务:从事塑料餐饮具、纸制品及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生产、销售 业务。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95%,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FULING PLASTIC USA,
INC.持股 5%。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印尼盾
项目 2025 年9 月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36,739,156,655.53 241,613,748,449.37
负债总额 699,916,070,093.50 77,262,659,233.00

净资产 1,036,823,086,562.03 164,351,089,216.3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 0.00 0.00
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70,760,393,358.69 0.00
利润总额 -27,488,892,157.68 -97,138,545.08
净利润 -27,488,892,157.68 -97,138,545.08
注:根据2025年12月10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100印尼盾兑人民币中行折算价为0.0424 元。
(三)履约能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获胜包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
2、保证人: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获胜食品包装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额度有效期:
(1)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5 年 12 月 9 日至 2028 年 12 月 9 日止。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保 证额度有效期内,每笔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债 务人单笔债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保证人对被保证的债 权都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期限: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8、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9、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0,000.00 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3,999.6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8.11%。前述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温岭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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