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荣医疗:尚荣医疗重大财务决策制度
公告时间:2025-12-11 21:28:09
尚荣医疗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财务决策制度
为了规范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财务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避决策风险,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决策制度。
一、重大财务决策信息的来源
1、公司年度报告及经营计划中关于财务预决算、股利分配及弥补亏损的内容;
2、公司中期报告及经营计划调整方案中关于财务预决算、股利分配及弥补亏损的内容;
3、公司关于发行股票、债券等的决策内容;
4、公司日常经营中关于融资方案的内容;
5、其它来源的各种财务信息。
二、财务决策信息的筛选及传递
(一)财务决策信息的筛选
1、由经理(总经理)负责汇总各种财务决策信息,并对各种信息进行必要的筛选;
2、由经理(总经理)负责对拟财务决策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认证,拟定成本收益预算方案,分清轻重缓急,制定拟财务决策项目的风险与对策。
(二)财务决策项目的传递
财务决策项目由经理(总经理)负责传递。具体传递方式见“重大财务决策的权限划分及决策程序”。
三、重大财务决策的分类
公司重大财务决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融资方式、股利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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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财务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1、公司筹资决策中遵循以下原则
(1)“筹”、“用”并重原则:即筹资决策必须考虑其投向性质;
(2)成本—收益原则:即筹资决策必须考虑筹资成本、筹资风险,并选择成本—收益比最小的筹资方案;
(3)内外兼顾原则:即在债务融资与股本融资之间实现公司资本结构的优化,进而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2、股利分配决策遵循以下原则
(1)在涉及现金股利时,优先关注公司的积累,保证公司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2)在涉及股票股利时,股本的扩张速度应适度,股本的扩张与公司业绩的增长应保持同步,以维护公司股票的社会形象,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
五、重大财务决策的权限划分及决策程序
(一)年度报告及计划、股利分配及弥补亏损、发行股票及债券的财务预决算的决策程序。
由经理(总经理)提出方案及方案的建议说明,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股东会批准。
(二)借、贷行为
1、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或非流动资金贷款,单项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金额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单项金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累计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经董事会审核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经董事长批准后由公司总经理实施。实际贷款累计额超额度的,超出部分应按照上述决策程序重新审批。
2、公司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的权限与相对应的对外担保事项审批权限一致。
(三)日常经营交易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资产,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下,由董事长决定;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单笔金额多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70%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签署重大日常经营合同权限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资产的合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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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合同标的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下,由董事长决定;单项合同标的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单项合同标的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70%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总经理在签署单项合同标的额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同之前应通报董事长。
(五) 财务资助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3、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上述(二)至(五)使用方案项由职能部门提出。
六、重大财务决策项目的实施
财务项目由总经理负责实施。总经理及时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与董事会及股东会汇报。
七、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八、董事会应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变化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及时修改本规则,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九、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低于"、"多于"、“过半”、“超过”、 "高于"不含本数。
十、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为准。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