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钼股份:金钼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12 17:38:48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 2025-030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钼股份)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
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11 人,实际参会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提交本次会议的 10 项议案并逐项进行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同意提名严平、张保生、马祥志、罗洛、尹孝刚、段志毅、李少博、李富有、王军生、季成和张金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李富有、王军生、季成和张金钰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次独立董事选举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 3 年。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认真自查,公司符合现行可
续期公司债券政策和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采取一次注册、分期发行。各期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届时公司资金需求、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
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公司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 个周期,或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公司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采取通过线上簿记系统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矿产资产并购不超
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增信措施
本次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
若在本次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公司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次债券,则本次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次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付息方式
在公司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次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续期选择权
本次债券将设置基础计息周期,该基础计息周期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在每个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次债券。公司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
本次债券附设公司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强制付息事件及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
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②减少注册资本。
若公司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②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赎回选择权
除下列情形外,公司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次债券。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次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次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公司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公司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次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公司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公司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公司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公司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关于公司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公司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公司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时,公司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
公司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
下文件:
①由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公司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公司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离年度末少于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公司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次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次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公司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将继续存续。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拟上市交易场所
本次债券拟上市交易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见《金钼股份关于拟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2025-031)。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范围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全权负责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及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增信措施、债券形式、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承销方式、配售规则、付息方式、兑付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续期选择权、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完成发行后,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
3.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及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情况,对与公司
债券的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相关事宜;
7.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活动;开立专项偿债账户,用于偿付本金、利息资金的归集及兑付;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8.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本次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