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晨鸣:山东晨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12-12 20:03:49
山东晨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审 计 报 告
和信专字(2025)第 000548 号
山东晨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山东晨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鸣租赁)财务报表,包
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09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晨鸣租赁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09 月 30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
状况以及 2024 年度、2025 年 1-9 月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的现金
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晨鸣租赁,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山东晨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附注
(如无特别说明,以下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地: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东路 7000 号汉峪金谷商务中心 A7-2 楼 16 层。
2、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06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编制。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资产、负债以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公司近三年无新增投放融资租赁等相关业务,近两年对已投放融资租赁等业务计提大额减值准备,2024
年信用减值损失金额-2,924,039,817.56 元,2025 年 1-9 月信用减值损失金额-1,884,515,703.46 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分配利润金额为-5,088,648,916.53 元。
鉴于上述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在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时,已审慎考虑本公司未来流动资金、经营状况、可融资来源、管理层过往表现以及政策趋势等。
3、其他事项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子公司变化未完成工商变更。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已完成
签署,并完成交接,因此本附注后附相关财务数据视同已完成变更后合并。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和计量等”。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09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24 年度、2025 年 1-9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往来款项 单项金额大于 100 万元
重要的资产 单项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本公司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合并中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与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发行债务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作为购买方的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本公司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
本公司作为购买方在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中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本公司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当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时,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投资主体的判断依据
本公司为投资性主体,判断依据如下: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母公司应当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子公司不应当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3)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结构化主体。 在判断是否将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时,本公司综合所有事实和情况,包括评估结构化主体设立目的和设计、识别可变回报的类型、通过参与其相关活动是否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回报可变性等的基础上评估是否控制该结构化主体。
(4)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统一母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及会计期间
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5)合并财务报表抵销事项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编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予以抵销。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
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然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视为企业集团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6)合并取得子公司会计处理
对于本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该企业合并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已经发生,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本公司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本公司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本公司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对于本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