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通: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18 18:23:05
证券代码:301516 证券简称:中远通 公告编号:2025-068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
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星期四)14:1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 36 号核达中远通 A 座 1 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厚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11,065,4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9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20,786,4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3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90,279,0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6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662,6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123,6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539,0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923,4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7%;反对 14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0%;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20,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230%;反对 14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06%;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885,4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7%;反对 1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82,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855%;反对 18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915,4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9%;反对 14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0%;弃权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12,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046%;反对 14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06%;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915,4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9%;反对 14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0%;弃权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12,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046%;反对 14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06%;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874,8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7%;反对 1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2%;弃权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72,0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61%;反对 18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91%;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8%。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872,9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8%;反对 18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2%;弃权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70,1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442%;反对 18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64%;弃权 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4%。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848,1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0%;反对 18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2%;弃权3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45,3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671%;反对 18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64%;弃权 3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65%。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873,5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1%;反对 18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9%;弃权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70,7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606%;反对 18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00%;弃权 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4%。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873,5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1%;反对 18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8%;弃权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70,7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606%;反对 18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46%;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章玉婷律师、翟煜斌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