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企业:独董述职报告(史剑梅)
公告时间:2024-04-17 19:02:42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剑梅)
本人作为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史剑梅,现任上海热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积极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客观、独立地行使表决权,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6 次、股东大会 1 次,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1 次股东大会,16 次董事会会议,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 6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 3次会议、战略委员会 4 次会议。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沟通了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
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 4 次现场办公,包括考察公司崇明农业基地、果蔬基地、参观闵行预制菜基地、讨论独立董事工作条例修订稿等。
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主动及时告知本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能够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公司的对外担保均在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之内,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均系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其他担保,公司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严格遵照《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履行了法定决策程序,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及时合规披露业绩预告,并确保业绩预告的数据真实准确,未发生业绩预告更正的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本人同意聘请该事务所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了 2022 年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2(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092,270.66 元(含税)。本人对此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做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征询与沟通,本人认为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相
关承诺。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对外披露信息,未发生违反规定的事项。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保证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对公司、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内审。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会计政策变更。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积极作用,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2024 年,本人将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有
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史剑梅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