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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微纳: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小三)

公告时间:2024-04-25 17:02:12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 年度,我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江小三先生,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
级会计师。1993 年 7 月至 1999 年 10 月,担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1999
年 11 月至 2012 年 9 月,担任江苏众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2012 年 9 月至
今,担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我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董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2023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董姓名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江小三 2 2 0 0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独立、客观、审慎的对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我依据多年实务积累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对董事会及公司的运作经营提出了合理建议。
我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及重大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2、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我做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成员,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与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及外部会计师及时进行沟通,并就相关问题与外部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等部门就公司新任董事、核心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认真的沟通讨论。
3、表决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我在对公司相关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我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1、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等关联交易的情况。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持续到 2023 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的情况。
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我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和监督,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5、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我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及专业能力,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6、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2022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7、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我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8、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1,437.99 万元(含税)。
我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9、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相关情况的认真核查,我认为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10、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1、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执行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12、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审议、表决等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认为,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运作规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3、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治理体系较为完善,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我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2024 年我将继续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规定,积极地推动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江小三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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