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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19:07:23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电话)TEL: (010)88356126
(传真)FAX: (010)88354837
(邮编)POSTCODE:100044
(地址)ADDRESS: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楼 4 层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目录

一、审计报告...... 1
二、附送财务报表

⒈合并资产负债表 ...... 7

⒉合并利润表 ...... 9

⒊合并现金流量表 ...... 10

⒋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1

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3

⒍母公司利润表 ...... 15

⒎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16

⒏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7

⒐财务报表附注 ...... 19
三、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公告复印件六、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函(1998)68号文批准,由黑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黑龙集团)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其所属齐齐哈尔造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纸有限)机制纸厂及成品库、冰雪器材厂、齐齐哈尔冰刀工业有限公司的65%股权和黑龙集团有关生产、销售管理处室的经营性净资产作为发起人出资,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以募集方式设立而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8)247号、248号文批准,公司于1998年10月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5,000万股,股票代码:600187。公司于1998年10月25日召开创立大会,1998年11月3日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登记后正式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30000100002141。经创立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1998]第66号《上市通知书》批准,公司4,000万股社会公众股于1998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黑龙股份”,代码为60018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500万股公司职工股自本次上市流通股上市之日起6个月后上市流通,配售给证券投资基金的500万股自本次上市流通股上市之日起2个月后上市流通。发行后,公司总股本20,000万元。
2000年7月公司配股,配股后总股本21,815万元。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向全体股东转增5股,转增后总股本为32,722.50万元。
2007年末,依据黑龙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黑龙股份委托潜在控股股东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收购3个水务资产后,由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将其3个水务资产捐赠给本公司并完成了过户手续。2008年末,本公司依据证监许可[2008]1376号文件《关于核准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与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将《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不包含2007年由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捐赠并过户至本公司名下的三个水务资产及欠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的债务)转让与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至此公司不再经营纸业业务,以供排水及污水处理为主要经营业务。
2008年12月25日,黑龙集团将所持有的本公司22,972.50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过户完成后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2,972.50万股,持股比例70.20%,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2009年3月3日公司经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变更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1.营业执照信息
2022年12月13日,本公司取得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名称: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0702847345E;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松花路9号中国云谷软件园A1栋3层324-326室;法定代表人:丁宏伟;注册资本:壹拾陆亿壹仟叁佰柒拾捌万壹仟壹佰零叁圆整;成立日期:1998年11月3日;营业期限:1998年11月3日至2047年11月2日;经营范围:建设、经营城市市政供排水项目及工程、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相关供排水技术和设备的开发、生产与销售,并提供相关的供排水技术咨询服务(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2.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总部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188号1幢西楼2层。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编制基础。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
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34“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
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重要性标准的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公司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如下:
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转回或核销坏账准 期末余额 1,000 万元以上(含)或期末余额未超过 1,000 万元
备的应收款项 但经管理层判断能够对财务报表产生重要影响的
重要的应付款项 期末余额 3,000 万元以上(含)
重要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期末余额占期末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1%以上(含)
重要的在建工程 期末余额占期末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1%以上(含)
重要的预计负债 期末余额占本期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金额 5%以上(含)
重要的子公司或非全资子公司 期末净资产额占期末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额 3%以上(含)
期末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占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5%以
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 上(含)或当年度来源于合营或联营企业的投资损益(亏损
以绝对值计算)占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金额 5%以上(含)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各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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