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微半导: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9-17 18:11:2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微半导”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东微半导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 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1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东微半导签订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
2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备案 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
经核查东微半导相关资料,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2025 年上半年度东微半导在
3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
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2025 年上半年度东微半导及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 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期间
4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 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等事项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5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解东微半导业务情况,对东
微半导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在持续督导期间,东微半导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6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的各项承诺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保荐机构检查了公司执行
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均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人和项目组成员对东微半导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的内控管理制度的设计、实
8 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东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微半导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
的程序与规则等 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保荐机构督促东微半导严格
9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 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 保荐机构对东微半导的信息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 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报告的情况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东微半导及其主要股东、董
11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 发生该等情况
予以纠正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经对实际控制人等的承诺进
12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 行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
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东微半导及其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
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
13 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 东微半导未发生该等情况
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
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
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
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14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
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东微半导未发生该等情况
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六十九、第七十条规定的情
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
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
15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 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
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
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
16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
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 东微半导未发生该等情况
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
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作为电能转化和电路控制的核心器件,功率半导体下游应用十分广泛,包括新能源(风电、光伏、储能和电动汽车)、消费电子、智能电网、轨道交通等,国内对功率半导体产品的需求扩大,推动了行业的快速发展,良好的发展前景吸引了国内诸多企业进入这一领域。行业内厂商在巩固自身优势基础上积极进行市场拓展,市场竞争正在加剧。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若公司不能正确把握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不能根据客户需求及时进行技术迭代、提高产品性能与服务质量,则公司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经营业绩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在高性能工业及汽车相关应用的功率器件领域,公司目前在全球和国内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市场主要份额仍然被国外大型厂商占据。作为全球最大的应用市场,中国市场对国际厂商来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国际厂商纷纷不断增加在中国的研发、技术、资本和人员投入,并扩大营销网络和市场布局,以占据中国功率器件市场的优势地位。相较于消费级客户,工业及汽车相关领域的客户对产品的性能和品质要求较高、验证周期普遍较长。如果公司产品设计、工艺升级或客户资源开拓进度未达预期,将在与国外大型厂商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经营风险
1、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不直接从事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等生产和加工环节,该环节委托代工厂完成。由于公司的晶圆供应商集中度较高,若晶圆代工行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