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10 18:54:00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0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 9:15--15: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8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2 栋 A1406 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连宗敏女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89 人,代表股份 71,798,8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33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1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1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3 人,代表股份 71,286,4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0.01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2 人,代表股份 924,6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1 人,代表股份 92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893%。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82 人,代表股份数量 924,6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893%。
(二)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677,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6%;反对 7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1%;弃权 4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80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241%;反对 7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08%;弃权 4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5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1,672,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6%;反对 8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6%;弃权 4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79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833%;反对 8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32%;弃权 4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35%。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02、修订《累积投票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1,676,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0%;反对 8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8%;弃权 4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8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186%;反对 8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20%;弃权 4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95%。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03、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1,672,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4%;反对 8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4%;弃权 4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79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617%;反对 8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81%;弃权 4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02%。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04、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1,664,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5%;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8%;弃权 5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79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181%;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48%;弃权 5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71%。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05、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并更名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1,650,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2%;反对 8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7%;
弃权 6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77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390%;反对 8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54%;弃权 6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56%。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06、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1,655,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4%;反对 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3%;弃权 6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78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014%;反对 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59%;弃权 6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27%。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07、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并更名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1,655,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7%;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4%;弃权 6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78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473%;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67%;弃权 6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6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08、修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1,651,8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3%;反对 8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5%;弃权 6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7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012%;反对 8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46%;弃权 6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41%。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09、修订《筹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1,650,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7%;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4%;弃权 6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77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823%;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67%;弃权 6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