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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5-12-24 20:32:19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同大股份
股票代码:3003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玉清社区玉清东街 13155 号 1-2 层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玉清社区玉清东街 13155 号 1-2 层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7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20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同大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潍坊金控 指 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同大集团 指 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卓岳铭梁 指 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本报告书 指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潍坊金控拟向青岛卓岳铭梁转让其所
持同大股份 8,880,000 股无限售条件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
《股份转让协议》 指 2025 年 12 月 22 日,潍坊金控与青岛
卓岳铭梁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5 年 6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 李立东
注册资本 50.00 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玉清社区玉清东街 13155
号 1-2 层
通讯地址 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玉清社区玉清东街 13155
号 1-2 层
联系电话 0536-710006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007774082240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主要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融资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5-06-25 至无固定期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潍坊金控的股权结构如下:
潍坊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
100%
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潍坊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潍坊金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职务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董事长 李立东 男 中国 山东潍坊 否
董事兼总经理 孟志华 女 中国 山东潍坊 否
董事兼副总经理 刘汉杰 男 中国 山东潍坊 否
董事兼财务总监 郑广涛 男 中国 山东潍坊 否
董事 魏立军 男 中国 山东潍坊 否
董事 李晓辉 男 中国 山东潍坊 否
董事 王小东 男 中国 山东潍坊 否
副总经理 崔静 女 中国 山东潍坊 否
副总经理 崔晓梅 女 中国 山东潍坊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同大股份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战略发展需要,引入对上市公司发展规划、未来前景及长期投资价值认可的投资者。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如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实际需要在未来12 个月内确需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2025 年 12 月 22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潍坊金控与青岛卓岳铭梁签订《股份
转让协议》,约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同大股份 8,88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12,766,586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38%,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6,631,1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9%。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无限售 3,886,586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38%,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8,871,1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99%。
本次交易涉及的权益变动及表决权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主体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数量(股) 表决权比例
潍坊金控 12,766,586 14.38% 26,631,120 29.99%
本次权益变动后
主体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数量(股) 表决权比例
潍坊金控 3,886,586 4.38% 8,871,120 9.99%
青岛卓岳铭梁 17,760,000 20% 17,760,000 20%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同大集团将 13,864,534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至潍坊金控行使,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61%,潍坊金控共计享有 29.99%的表决权。
2.本次交易同时,青岛卓岳铭梁与同大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青岛卓岳铭梁以 28 元/股价格受让同大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 8,88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0%。。若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青岛卓岳铭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7,76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00%。
3.本表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条 标的股份及其转让
1.1 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同大股份的 8,880,000 股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股份(含该等股份对应的全部权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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