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智家: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26 18:01:20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 2025-084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中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集团”)为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公司”)为中商集团全资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中商集团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申请 19,000 万元授信(以下简称“本次授信”、“主债权”),授信期
限 12 个月。中江公司拟以其持有的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7-9 号 1-9
层的房产、武昌区中南路 7-9 号写字楼 25-43 层共计 159 套的房产为本次授信提
供抵押担保,并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
本次抵押担保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武汉中商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5 年 6 月 28 日
3、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 号
4、法定代表人:郝健
5、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
的商品);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打字复印;文艺创作;洗染服务;健身休闲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销售;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中商集团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8、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商集团的资产总额 585,924.20 万元,负债总
额 406,625.95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42,0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219,562.73 万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57,954.30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173,455.17 万
元,利润总额-3,255.18 万元,净利润-2,547.73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中商集团的资产总额 554,727.72 万元,负债总额
375,188.40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23,0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92,547.58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55,762.92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113,955.93万元,利润总额 1,432.32 万元,净利润 241.0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被担保人中商集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抵押人:武汉中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担保形式:最高额抵押合同
4、抵押物的基本情况:中江公司拟以其持有的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
南路 7-9 号 1-9 层房产,建筑面积 38,628.09 平方米,土地面积 1,574.33 平方米;
武昌区中南路7-9号的写字楼25-43层共计159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17,074.43平方米,土地面积合计为 705.26 平方米,为本次授信提供抵押担保。除本次抵押担保外,前述房地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5、担保范围:《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190,000,000.00 元,大写壹亿玖仟万元整。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
保管费、仲裁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6、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8 年 12 月 25 日(皆
含本日)。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也指债权确定期间。
7、担保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由自然人抵押人签名、或非自然人抵押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非自然人抵押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抵押权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加盖公章或授信业务专用章后生效。
四、反担保安排
中商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中商集团未提供反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共计 522,888.4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担保余额为 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