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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云: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10 18:06:23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4-030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14:00 开
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0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公司四楼会议室
5、主持人:张春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 2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27,089,1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代表 1 名(代表 2 名股东),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 224,131,0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2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958,0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226,964,62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4,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833,57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2,958,078 股的 95.79%;94,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9%;3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2%。
2、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26,862,57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
226,555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731,52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2,958,078 股的 92.34%;226,555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6%;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3、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26,862,57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
226,555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731,52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2,958,078 股的 92.34%;226,555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6%;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4、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26,874,47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
94,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20,15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743,42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2,958,078 股的 92.74%;94,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0%;120,15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06%。

5、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226,945,02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
144,1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813,97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2,958,078 股的 95.13%;144,1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87%;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6、关于申请 2024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26,994,62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4,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863,57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2,958,078 股的 96.81%;94,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7、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226,935,62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
153,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804,57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2,958,078 股的 94.81%;153,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1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8、关于 2023 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226,994,62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
94,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863,57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2,958,078 股的 96.81%;94,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9、关于公司 2024 年全面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225,034,09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
2,055,028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903,0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2,958,078 股的 30.53%;
2,055,028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9.47%;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宏继 陆婷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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