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电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克勤)
公告时间:2025-03-28 18:41:47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戴克勤)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独立董事戴克勤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8 年 3 月出生,在
职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律师。曾任江苏紫金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总裁助理、副总裁、行政总监、总法律顾问,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法务高级总监,南京华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2 月20 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2、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4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相关监管规定中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本人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投票情况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5 5 0 0 0 否 全部投赞成票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加。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为董事会的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经认真审议,本人对 2024 年度历次董事会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0 10(列席)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召集全体委员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并对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公司战略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经营与未来战略发展方向以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同时充分发挥本人长期积累的从业经验优势,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公司所在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变更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
本人还积极列席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情况。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对会议议
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投票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1、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赞成
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赞成
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
4、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4)报告期内,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督促审计进度,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换意见,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6、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诉求,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积极关注监管变化,认真学习监管部门发布的各类法律法规文件,进一步增强对公司治理以及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
履职能力,强化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7、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了解和掌握,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7 天。
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我们详细阐述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新品研发情况和公司内控管理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安排实地考察等,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在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有一处历史数据填写有误,已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该更正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数据造成影响。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得到了有效的执行,能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和经
营管理的规范运行。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2、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真核查公证天业的相关业务资格,以及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风险低、短期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变更为实施“用户侧系统集成平台(一期)”项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做出的决策,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4、闲置资金购买理财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