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晖创新: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晓甦)
公告时间:2025-04-25 17:59:51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张晓甦)
本人张晓甦,作为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晖创新”)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亲自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晓甦:女,196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副教授。曾任北京腾信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两次未亲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6 6 0 0 0 否 2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有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所有会议决议都合法有效。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每项议案,并经过了独立、审慎的思考后,均投同意票,未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每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4 年度,本人参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具体情况见下表:
委员会名称 成员情况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审议《《 2023 年度财务报告》、《2023
审计委员会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 年第一 班均、张晓甦、 2024 年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度
次会议 曾成林 月 24 日 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
审计委员会 班均、张晓甦、 2024 年 4 审议《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
2024 年第二 曾成林 月 26 日 告》、《2024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
次会议 工作报告》
审计委员会 班均、张晓甦、 2024 年 8 审议《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4 年第三 曾成林 月 28 日 《2024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次会议 告》
审计委员会 班均、张晓甦、 2024 年 10 审议《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
2024 年第四 曾成林 月 28 日 告》、《2024 年前三季度内部审计
次会议 工作报告》
审计委员会 班均、张晓甦、 2024 年 12 审议《《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
2024 年第五 曾成林 月 6 日 构的议案》
次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
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暨核销资产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了深度交流,参加了2 次年报审计沟通会议,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会计师重点关注的问题,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浏览公司互动易平台,参加股东大会,认真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及时就投资者针对性问题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
务状况,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并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详细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生产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通过通讯、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和独立董事及时沟通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确保独立董事有效发挥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其他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请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开
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承担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本人认为,大华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资质和经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
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该议案经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董事人员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该议案经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并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晓甦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