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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20:49:42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5-010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由监事
会主席杭岳彪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涵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696,887,140.75 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600,669,676.89 元;公司 2024 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809,334,756.95 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3,751,260.78 元。
公司 2024 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618,483 股,累
计已支付的金额为 49,993,444.28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现状、公司经营情况、中长期战略规划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除 2024 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外,公司拟定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行业整体环境、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 2024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计提 2024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因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 票同意,3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时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130 亿元的担保。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6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在议案约定的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 2025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形成依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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